然而,阅读《民法典》我们可以看出,其在“合同”编中并未将“劳动合同”纳入到第二分编“典型合同”,这便意味着《民法典》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处理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继续沿用其他专门法律规定。此外,学术与实务领域中一直热议的“雇佣合同”等劳动法律问题也没有在《民法典》中体现出来。《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劳动法律所带来的影响有待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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