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5
分类:司法与立法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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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的效用与挑战:跨学科的对话
《比较法研究》编辑部、《政治与法律》编辑部、《法学家》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资源立法研究基地(上海社会科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58号)
会议不收取会议费,参会费用(交通、住宿等)自理(按出差报销标准统一代订苏州敬斋酒店)
18世纪末法国的民法典编纂开启了现代法律史上波澜壮阔的法典化运动,随后,《法国民法典》(1804)、《德国民法典》(1900)、《瑞士民法典》(1907)、《中华民国民法典》(1930)等法律史上的里程碑式成果相继诞生;法典化也曾被引入普通法国家。然而,质疑法典化的声音在历史上曾反复出现。蒂堡和萨维尼关于法典编纂的论战直接导致了历史法学的兴起;美国的菲尔德和卡特也在19世纪中叶就法典化进行了激烈争论。今天,伴随着全球化产生的法律多元化和规范碎片化加速了“解(去)法典化”的浪潮;而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大大方便了“找法”进程,法典化的效用已然衰减。
就我国而言,自从2014年民法法典化重新启动以来,法典化已成为公、私法各部门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由此,从法理学、立法学及各部门法领域探讨法典化这一现象、原理、实践十分必要。本次会议拟讨论以下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4 私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社会法等)领域的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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